2025年7月10日,广东省消委会针对广东一地区检察院办理并判决生效的涉老诈骗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超15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具体情况如下:案件背景: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以虚假宣传等方式坑骗老年人,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2023年6月,当地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检察机关认为相关违法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线索移送广东省消委会。案件详情:该案是典型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案件。被告公司在广东省内10个地市设立数家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持续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等,以“低价按摩”“免费吃喝”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门店,再通过“专家问诊”刻意夸大病情,诱骗老年人购买无治病功效的保健品,销售规模超亿元。诉讼请求:广东省消委会经对证据梳理研究,依法提出1500万元惩罚性赔偿,用于对受侵害老年人的赔偿。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的欺诈行为,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还提请法院支持权益受损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或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以“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方式实现对受害消费者的经济赔偿。案件意义:该案是广东提起的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消协组织涉老诉讼第一案,对于打击震慑消费领域坑老害老恶劣违法行为,探索以公益诉讼“利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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