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保委公布5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买金饰成功退款
14岁女孩用压岁钱独自购买1500元金戒指,家长投诉后成功退货,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引发关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一批消费投诉典型案例,聚焦未成年人消费、预付费退款、老年保健、线上订房和旅游购物等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这些案例揭示了当前消费市场中常见的侵权现象,也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指引。
01 未成年人消费:1500元金饰引争议
哈密市伊州区消费者协会接到郭某投诉,称其14岁女儿用自己压岁钱在某商场黄金店买了一枚价值1500元的戒指。
郭某认为商家不应向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出售超出其行为能力的商品,但当她找商家退货时却遭到拒绝。
伊州区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明确郭某女儿购买价值1500元金饰的行为超出自身购买能力。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纠纷得以化解。
02 预付费陷阱:3000元充值款难退还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周某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称其在库车市某预发堂充值了3000元,因双方预约服务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多次无法接受服务。
当周某要求退款时,商家却拒绝处理。
库车市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认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还预付款。
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退现2000元+补偿1000元等值产品”的解决方案。
03 老年保健:2890元蜂胶产品未达预期
巴州和静县一位老人在某养生保健馆购买了价值2890元的蜂胶产品,回家服用后感到口感不适且预期效果未知。
其子女代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同时,该案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不得虚构或夸大保健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规定。
经调解,商家全额退还了2890元货款。
04 线上订房:1.8米大床变两张1.2米小床
消费者亢某计划出行鄯善,在某平台预订了某酒店一间标注配备1.8米床型的房间。
办理入住后他却发现,房间配备的是两张1.2米的床型,与他预订的床型严重不符。
吐鲁番市消协认为,酒店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按约履约、诚信经营”的核心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信息审核主体,未尽到对商家房型信息的审核管理职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调解,酒店退还全款,平台也对消费者作出了相应赔偿。
05 旅游购物:药材打粉前后重量误差大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协接到游客郭某投诉,称在亚尔镇五道林某药材铺购买了贝母药材。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对贝母药材进行打粉加工,最终交付药材重量与实际购买的存在较大误差。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协认为,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协对该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游客郭某办理全额退款。
消费维权指南:新疆消保委提示消费者,无论面临何种消费纠纷,都应保留好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
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导致权益受损,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或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
只有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恪守诚信自律,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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