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步官宣撤销监事会,这一变革并非孤立决策,而是法律修订、监管引导与治理优化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核心逻辑可从以下四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与政策驱动:监管框架的系统性调整此次改革的直接依据是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年12月发布的配套通知。新《公司法》明确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选择治理模式的权利,允许通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无需单独设立监事会。金融监管总局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为银行提供实操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监事会模式”或“审计委员会替代模式”,且强调后者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从监管协同角度看,这一调整是金融制度与公司法衔接的关键一步。此前银行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高管履职审查等职能上存在重叠,新规则通过“二选一”的制度设计,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监管冗余问题,使银行治理架构更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 二、治理效率提升:精简结构与成本优化传统“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模式下,银行决策需经过多层级审议,流程繁琐且耗时较长。以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的分析为例,撤销监事会可减少治理层级,加快决策响应速度,尤其在利率市场化、金融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能提升银行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成本优化效应同样显著。以五大行为例,监事会通常由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组成,仅监事薪酬、会议组织等年度开支就可达数千万元。撤销监事会后,这部分成本可转移至审计委员会建设,且避免了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例如工商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同时,同步更新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实现监督资源的集约化配置。 三、监督专业性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升级此次改革并非弱化监督,而是通过机制重构提升监督效能。根据监管要求,替代监事会的审计委员会需以独立董事为主导,成员需具备财务、审计、风险管理等专业背景。相比传统监事会中部分成员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的情况,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更强,可针对银行信贷风险、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等核心领域实施精准监督。从运作机制看,审计委员会直接隶属于董事会,能更紧密地将监督与决策结合,减少“监督隔层”问题。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欣的观点为例,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既保持了独立性,又能快速介入董事会决策流程,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比传统监事会的事后监督更具前瞻性。 四、国际接轨与行业趋势: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此次调整使我国国有银行治理结构更接近国际主流模式。在英美等成熟市场,多数银行采用“单层制”治理架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五大行撤销监事会后,治理架构与国际投行、商业银行接轨,有利于提升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认可度,为跨境业务合作创造更便利的制度环境。从行业实践看,这一变革已形成趋势。截至2025年9月,42家上市银行中已有20余家宣布取消或推进撤销监事会,包括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及多家城商行。邮储银行也计划于10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撤销监事会议案,意味着六大国有行将全面完成治理结构升级。 风险应对与后续挑战尽管改革优势显著,仍需警惕潜在风险。曾刚等专家指出,若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不足或专业能力欠缺,可能导致监督缺位。为此,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银行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通过系统改造、流程优化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从人事安排看,原监事会成员的转岗衔接已平稳推进。根据监管规则,原外部监事符合条件的可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职年限不得超过6年。例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已同步终止原监事职务,部分人员通过合规程序转入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管理岗位,未出现大规模人员动荡。综上,五大行撤销监事会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既顺应了法律修订方向,又通过结构优化实现了“降本增效”与“监督升级”的双重目标。未来随着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的完善,这一改革有望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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